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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下半年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西湖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一楼H3教育窗口;电话0571-87759380、0571-89511557)。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9日-10月2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办事-在线办理”填写报名信息,选择西湖区教育局为受理机构。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10月9日-10月23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本机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87759380或89511557),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25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10月30日(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安排体检。申请人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莫干山路院区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4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11月5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西湖区门户网站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当场交照片,可以邮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一楼H3教育窗口李老师收,电话0571-87759380。

4.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须加入钉钉群,搜索群号33280010503或扫下方二维码,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5.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2日左右通过西湖区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hzxh.gov.cn/)。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6.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7.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西湖区的申请人请加入西湖区高中中职认定工作钉钉群:群号33431502,所有工作都在钉钉群中布置,请务必加入钉钉群。高中段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0571-85128186;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wps

附件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wps

附件3:初中、小学申请人体检表.pdf

附件4:幼儿园申请人体检表.pdf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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